中華國際無我茶協十二屆七次理監事會議重要決議 (二)
時間:2018年 7月28日下午2點至4點
地點:陸羽茶藝中心鴻儀堂
臨時動議:
提案人:李佩芳理事長並說明之
1. 會員參加本會師資推廌甄選,報名資料之「無我茶會活動章」
認定條件說明。
a. 本會主辦的無我茶會活動章。
(主辦單位:中華國際無我茶會推廣協會)
b. 本會所屬茶道教室主任老師主辦50人以上的正式無我茶會活動章。
(例:主辦單位:涂國瑞茶道工作室)
2. 關於本會會旗發給條件說明。
a. 本會茶道教室主任老師,本會主動發放會旗一面。
b. 本會茶道老師或當屆理監事,可以向本會申請會旗一面。
3. 本會「團體會員」會員條件說明。
a. 具備「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資格」。
b. 需與本會有直接關係,如宜蘭無我茶會(母子會概念)。
說明:本會會員在其他地區成立茶會相關社團法人,可以參加本會團體會員。
4. 師資評鑑委員聘任資格說明。
a. 師資評鑑委員之聘任,由當屆理事長擔任召集人,
邀聘歷屆理事長組成評審團。
(依照第三屆、第八屆師資推甄辦法決議)
b. 若歷屆理事長因事無法應聘(少於6人),
召集人可再邀聘本會茶道教室主任老師擔任之。
中 華 國 際 無 我 茶 會 推 廣 協 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