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 2012.12.21 02:54 a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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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表示,因應農曆新年春節連續長假,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,申報102年1月銷售額、
應納或溢付稅額的期限,將配合假期展延至102年2月18日截止。
同時,因農曆春節期間較往年稍長,財政部亦將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配合展延申報繳納截止
日,一併順延至明(102)年2月20日24時。
財政部強調,為方便營業人申報,新春期間,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,包括
可接收申報資料,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,營業人可多加利用。
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,其申報102年1月銷售額、應納或
溢付稅額截止日原為102年2月15日,財政部說,由於102年2月9日至2月17日適逢農曆新年連續
假期,截止繳納日展延至102年2月18日。
財政部提醒,營業人如未在102年2月18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,即會被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,每
逾2日(即自102年2月21日起)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,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
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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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12/12/21 經濟日報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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